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中心各业务部门通过中心网站正式挂牌的交易项目,其交易资料属于业务档案归档范围。现阶段,纸质材料仍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归档整理,将该项目挂牌编号作为档案编号,做到要件合规、齐全、完整。电子资料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配合工作。
  非政策性、拓展性业务可参照正式挂牌交易项目进行业务档案归档。
  二、业务档案归档程序
  1、业务部门负责交易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在交易项目全部完成之后,将该项目所涉及全部交易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一季度,各业务部门将上一年度本部门装订的业务档案编制移交档案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3、各业务部门应负责保管本部门尚不具备归档条件的交易资料。
  4、因交易项目终结等客观原因造成交易项目无法归档的,各业务部门应自行做好该类交易资料的保管工作。经中心研究确定该项目确无继续操作可能性的,业务部门应参照正常交易项目资料顺序对该类项目进行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
  1、市场运营部是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档案室的管理和归档业务档案的接收、登记、保管、查借阅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档案室放置已归档业务档案及各业务部门尚未建档的交易资料。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制业务档案编号。
  3、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务档案装订规范,并于每年第一季度下发。
  4、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接收的业务档案按年度分类管理,做好业务档案验收、交接记录,并负责建立业务档案索引。
  5、已归档进入档案柜的业务档案应封闭保管,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及处理记录。对霉变、虫蛀及破损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6、已归档档案的查借阅工作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中心内部人员查借阅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查阅登记,及时归档。
  7、如司法机关调查取证须查阅档案,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心《关于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除司法机关之外,中心不负有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业务档案资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