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中心 > 国有资产转让 > 土地

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竞价)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 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CQJY-2022-ZX036 挂牌价格 9172.572万元
标的类别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8-18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2-08-31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竞价)招租公告

CQJY-2022-ZX036

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土地使用权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竞价)标的概况

1、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中1号地块,土地面积1672648.4平方米,折合2508.97亩。挂牌(竞价)起始价451.6151万元/年。租赁期限12年,竞租保证金100万元。

2、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中2号地块,土地面积1158392.12平方米,折合1737.58亩。挂牌(竞价)起始价312.7659万元/年。租赁期限12年,竞租保证金100万元。

土地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需要由意向承租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测定实际可利用面积。

租赁期限12年,成交后第一个六年,每年的租赁价款按成交价交纳;第二个六年,每年的租赁价款按成交价上涨3%后交纳。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请,详情见网站“公告通知”→项目交易公告底端《昌邑市昌灶路东、国防路北地块(盐田)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请后,请于2022年8月31日17时前每个标的交纳竞租保证金100万元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四、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13153658887

五、网上牌(竞价)时间

网上竞价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00-10:00,每个标的30分钟,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六、其他说明

1、承租方需自挂牌(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2年租赁价款及交易费用。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产权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其不作任何瑕疵担保,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展示时间内到实地查验,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及后果。

3.1 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进行标的测绘、踏勘,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租赁范围等均认可,竞得后不得以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与实际不符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诉求,因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差异等影响承租方经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2 意向承租方应提前进行项目的结构评估,一经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资产的结构质量、安全等均认可,竞得后不再提出结构质量问题或结构隐患等,且不得以结构质量问题或结构隐患等为由提出诉求,因上述结构质量问题等影响承租方经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3 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了解标的消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手续、消防系统现状、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并对标的消防进行评估。竞得后,标的消防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消防系统建立维护、消防手续办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完善,标的竞得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无消防手续或消防不达标为由提出任何诉求,因上述消防手续、消防现状等影响承租方经营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交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承诺严格按照出租方及竞价文件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及要求,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该项目标的由原承租方开发,现有全部相关制盐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电机、水泵等)均为原承租方所有。到期后原承租方将视情况处理现有设施设备。承租方如有经营需要,须自行与原承租方沟通协商。项目标的水、电账户,变压器均为原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使用。

6、承租方自主守法经营并自负盈亏,经营期间造成的一切罚款、滞纳金、亏损及各项责任和其他纠纷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事项声明:

1)盐田釆矿权:该盐田采矿权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卤水供应:出租方不负责卤水供应,卤水供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盐田及所有设施:盐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债权、债务:租赁期内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并经营该盐田所产生所有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负责受益和清偿,与出租方无关。

5)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盐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盐田,承租方已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6)转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盐田不得私自转包或发包给第三方,如确需转包,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7)变配电设施:盐田生产用高压线路、变压器、配电盘及低压线路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8)进出场道路、沟道及桥涵:由承租方自行协调相邻单位解决,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满: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盐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做到沟道畅通,砖护池堰整齐无倒塌,原有盐田面积及塑苫不減少,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池底坚硬平滑,池内卤水数量、卤度均按照正常生产逐级排布,不得私自外泄和外卖。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后无息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盐田进行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出租方均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内财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盐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承租方对盐田的使用可能导致盐田出现任何损害,或承租方在盐田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且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任何租金,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七、公告媒体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电话: 0536-8880502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