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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标的名称 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
项目编号 CQJY-2023-0000052 挂牌价格 6.7万元
标的类别 租赁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03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1-16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3-0000052

二、项目名称: 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

三、标的房屋内容:

1、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位于潍坊市潍州路与民生街交叉口东北角,建筑面积160.00㎡),出租底价61000元/年,竞买保证金2000元。

2、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位于潍坊市向阳路与丁家老过道交叉口东60米路南,建筑面积163.12㎡),出租底价6000元/两年,竞买保证金2000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6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版系统)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市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工人新村房屋一年使用权及向阳小区25号楼一段东1号地下室两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 点击“交易会员登录” 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月16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5日、16日(每天上午9:00-10:00)。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查勘,联系电话:吕主任:17863622788,舒经理: 0536-8798505 13465706593。

七、网上竞价时间

1号标的房屋:2024年1月17日9:00-9:30;2号标的房屋:2024年1月17日9:30-10:00。

注:每个标的房屋竞价时间为10分钟,报价截止时间前1分钟,网上交易系统转入延时竞价阶段,承租方如在1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顺延1分钟,依次顺延,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自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价款。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房产均被第三方使用中,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清场等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承担清场等相关工作。

3、本次出租房屋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自行承担。

4、标的房屋禁止用于仓房、茶社、网吧、客房、歌厅、酒吧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的项目,不得将标的房屋用于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条件的,不得报名申购参与竞买。如果报名且竞买成交,出租方有权决定成交无效,并将扣除其所交竞买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若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装修时亦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租赁期内,严禁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房屋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租方及产权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8、标的房屋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装修、装潢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方须承诺,遵从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配合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做实安全工作。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房屋,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0536-8798505/ 13465706593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