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项目中心 > 国有资产转让 > 其他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两宗盐田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标的名称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两宗盐田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CQJY-BH-2024-0016 挂牌价格 96.561万元
标的类别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7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挂牌期满日期 2024-04-10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两宗盐田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两宗盐田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4-0016  

二、项目名称: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两宗盐田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1、滨海区大家洼街道筏子口村109.449亩盐田三年使用权,出租底价50.226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2、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八里村145.965亩(含孟家约45亩废滩)盐田三年使用权,出租底价46.335万元/三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注:出租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测定实际可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款。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4月10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449日上午10时,滨海经济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创新街与榆园路西南侧(原筏子口村和八里村盐田)展示。联系电话:15653601777于经理;0536-8865277  15266619562 钱先生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1号标的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9:30;2号标的2024年4月11日上午9:30-10: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协议》,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5万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两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执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本次挂牌竞价的盐田三年使用权,自成交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免租整备维护期,正式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租金以承租方竞价成交价格为准。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盐田租赁用途仅用于原盐生产,承租方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将盐田交由第三方使用,不准改变用途。私自改变用途或转租、将盐田交由第三方使用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盐田,承租方已交租金及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且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5、标的资产目前第三方使用中,成交后由出租方配合清场交付。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区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6、租赁期间事项声明:

1)水、电及卤水供应: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来源及卤水供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盐田及所有设施:盐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盐田租赁协议,并无偿收回盐田,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7、租赁期满事项声明:

1)承租方必须保持该盐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做到沟道畅通,砖护池堰整齐无倒塌,原有盐田面积及塑苫不减少,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池底坚硬平滑,池内卤水数量、卤度均按照正常生产逐级排布,不得私自外泄和外卖,如出租方发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续交费用。

2)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时无息返还。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盐田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10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

5)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盐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违反本文件、租赁协议、其它法律规定,或承租方对盐田的使用可能导致盐田出现任何损害,或承租方在盐田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出租方均有权要求承租方立时整改或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任何租金及已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于以上情况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须承担赔偿。

8、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协议无法履行时,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已交纳的租金用按比例返还,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