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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融资平台转型新政核心要点及解读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转型之路被提上日程已经过去了五年多的时间。在这五年里,各地融资平台的转型完成度参差不齐。少部分平台公司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优质资产的注入和自身积极的开拓进取,在转型之路上遥遥领先。然而更多的平台公司,面对复杂的环境和偿债的压力,他们的转型动力显得难以为继。

为了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的速度,2020年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1、《意见》的三大目标

《意见》提出了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三大目标:

一是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二是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全面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任务;

三是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2、《意见》的核心要点

(1)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职责范围,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

从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原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政府信用进行融资。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严禁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

(2)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管理

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对以前年度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不合规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对经核实确认的不合规资产应逐步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出资人,按照出资额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全面核实平台资产负债情况,分类推进平台转型

对“空壳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

对“复合类”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推动转型为公益类国有企业;

对“市场类”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置存量债务的基础上,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

对转型后的平台公司,通过加大优质资产注入等方式,提升市场化融资运营能力。

(4)区分政府与平台之间的偿债责任,逐步消化存量债务

对经营性项目形成的企业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应通过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收益、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偿还;对无现金流的纯公益性项目,由财政出资偿还或通过发行债券予以置换;

对具有一定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成本的部分,通过配置优质资产、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存量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鼓励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5)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建立由财政、国资、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加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动态监控平台债务风险状况,健全平台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转型工作的考核监督,对继续参与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活动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意见》解读


      综上,《意见》仅就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作出了顶层设计,具体方案则需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实施。充分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中国城望集团专注于城市发展和投融资体制研究,先后服务过百余家省内外优质平台,在未来布局和总体规划上有丰富的经验,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战略规划与区域整体发展更好融合,与地方各类公益事业发展充分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