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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市民之家2号馆一楼沿街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项目租赁公告

一、项目编号:CQJY-AQ-2024-0025

二、项目名称:安丘市市民之家2号馆一楼沿街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

三、标的资产内容:

1、市民之家2号馆1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一间,建筑面积为153.29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9.2319万元(3.077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2、市民之家2号馆2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二间,建筑面积为184.97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11.1399万元(3.713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3、市民之家2号馆3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三间,建筑面积为148.27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8.9295万元(2.976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4、市民之家2号馆4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四间,建筑面积为91.16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5.49万元(1.8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5、市民之家2号馆5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五间,建筑面积为50.79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3.0588万元(1.0196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6、市民之家2号馆6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南侧,自西向东第六间,建筑面积为48.33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2.9106万元(0.97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7、市民之家2号馆7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东侧,自南向北第一间,建筑面积为60.69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3.6552万元(1.218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8、市民之家2号馆8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东侧,自南向北第二间,建筑面积为106.16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6.3936万元(2.131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9、市民之家2号馆9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东侧,自南向北第三间,建筑面积为40.32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2.4282万元(0.8094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10、市民之家2号馆10号商铺(位于安丘市新安路东侧、文汇路北侧,市民之家2号馆1层东侧,自南向北第四间,建筑面积为33.04平方米)三年租赁使用权,出租底价1.9899万元(0.6633万元/年),竞买保证金0.5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被安丘市列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意向承租方入驻的项目须为安丘市列入国家、省、市、区(县)级非遗名录的、具有现场制作和展示能力的传统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从事非遗保护、传承、开发、服务等所需要的条件和资质。

4、意向承租方入驻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方可成为承租方。竞价结束,出租方将对最高报价者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该标的竞价无效,将扣除其竞买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建议报名前提前咨询出租方)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安丘市市民之家2号馆一楼沿街商铺三年租赁使用权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10月16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

六、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8日、9日  每天上午9点-10点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王主任 15963623961 或赵先生17667178746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9:00-10:40,每个标段10分钟,按标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公众号

九、其他情况说明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或通过集中展示对租赁房屋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入驻项目资料)至出租方处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后至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服务费;(2)自成交次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要求交纳第一年的租赁价款(租赁价款按年度缴纳,后续租赁费用于每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付清)。无故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承租方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等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3、出租房屋无给排水系统及水电计量工具,出租方提供2个月免租改造期(改造期不计入正式的租赁期),承租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水电改造,改造方案需提前报备至出租方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出租方应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5天。如不能正常经营(改造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未入驻,或入驻后每季度歇业、停业天数累计超过24天),出租方有权对该项目进行清退。

5、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统一管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资产转租或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以上或其他承租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出租方有权扣除及已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予以等价赔偿。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标的资产的实际管理人,应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此期间,如发生自身及他人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无条件退房并据实结清房租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9、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十五日内清空搬离房屋,逾期后仍留置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6-8880502/赵先生 17667178746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