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勘误更正
我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在《潍坊日报》第3版刊登的《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报的报废车辆一宗挂牌(竞价)出让公告》有几处表述有误。现予更正:第二条的第1款“竞买人”更正为“意向受让方”,第三条的第3款“委托人”更正为“出让方”,第六条的“买受人”更正为“受让方”。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