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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交易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5-ZX133

二、项目名称: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所在层/总层数

面积(㎡)

挂牌底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时间2025.12.31

1

四平路153号(原润丰海鲜酒店)

1-2/2

329.73

24.9264

5

9:00-9:10

2

奎文区南大街小区18号楼(原机场大巴售票处)

1/1

72.21

11.6964

2

9:10-9:20

3

潍城区苗圃三路(原红星不锈钢)

1-2/2

144

6.2208

1

9:20-9:30

4

颐园小区14号楼东端北门大街中段路西(原佳家悦生鲜超市)

1/2

66.57

5.7528

1

9:30-9:40

5

六马路西首(原劳保用品、轴承总汇店)

1/1

175

5.67

1

9:40-9:50

6

六马路西首(原奉天法律服务所)

1/1

36

1.7496

0.5

9:50-10:00

7

向阳路东胜利街南(原米多五金建材装饰超市)

1-2/2

1400

75.6

10

10:00-10:10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者,请于20251217日至20251230日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wfcqjy.com/)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三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51230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13963644509 张先生0536-8880502   15866192777 王女士

意向承租方应在文件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并实地查看了解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标的资产以公开展示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代理机构等他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51231日上午9:00-10:10(每个标的竞价时间为10分钟,按顺序依次进行),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场产生的费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3、摘牌(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当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成交价款3%交易服务费;(2)成交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交纳租金。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标的目前正出租使用中,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清场事宜,出租方不负责清场。

6、本租赁标的仅限于非餐饮类行业用途,且禁止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项目。同时,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及相关燃气设备。

7、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甲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甲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8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并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按要求依法经营,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意外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应在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还出租方。

11、承租方违反上述要求或者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剩余租赁费全部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追究。

12、遇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须征收上述租赁资产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终止后,出租方按照合同剩余期限退还相应租赁费,承租方发生的损失等出租方不予赔偿。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36-8880502   15866192777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512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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