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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以东、沂河东街以南闲置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以东、沂河东街以南闲置地块五管理权租赁项目,通过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2026-ZX009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以东、沂河东街以南闲置地块五管理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以东、沂河东街以南闲置地块五管理面积约为7504.4公亩,挂牌底价0.74吨原盐/公亩/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重要声明:

1、上述资产出租面积可能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出租范围(以测绘图为准)自行确定实际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

2、管理租赁期间,土地用途仅限为盐田建设及原盐生产等相关行业。

3、意向承租方须于202612710时至11时,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管理规划方案、项目投资清单等至出租方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银行不良信用及核销客户名单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622日前登录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第三部分“竞价须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记报名”一栏。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2217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6123日、26日每天上午10时,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5653601777于经理15266360710牟经理

七、竞价时间

202623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项目展示时间内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评估费3000元交至评估机构指定账户3接出租方通知2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元/公亩,合同到期且无违约无息返还等各项费用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成交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付当年度所生产的最佳质量原盐。

5、本次挂牌竞价的地块五年管理,正式租赁期限以成交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项目租赁到期须再次公开竞价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进场,并负责租赁区域管理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土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

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需通水通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土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房屋、道路、场地维护费及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对于租赁区域周围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其它林地性质的土地需做好保护,禁止烧荒、禁止破坏土地、禁止偷盗土等,并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租方,租赁期间对标的资产内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造、改善、添附、增设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10本地块属于国有用地,若因开发区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部分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开发区政府收回土地管理权导致出租方丧失对外出租土地的权利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区域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当期已交付的原盐按比例折算后退还承租方成交款,据实结算(当期退款计算公式:交付原盐吨数*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原盐时市场价/365天*实际退场天数),其它费用不退,其它损失租赁双方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1、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11.1成交后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签署《租赁合同》、逾期交付或拒付原盐及各项费用、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的;

11.2未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交付剩余年度原盐的;

11.3有违法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的;

11.4租赁期内,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11.5违反公告其他相关条件及要求或者发生其它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

11.6其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8865277  1526661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以东、沂河东街以南闲置地块五年管理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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